如何获得ISO 3730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 申请程序、认证流程与标志使用
发布时间: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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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获证组织可以自行制作“获证牌匾”用于宣传,有两种样式,样式一同我公司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21年4月初,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标准正式发布,取代了此前的ISO 19600:2014,一时间成为了当前最受关注的合规管理体系标准。ISO 37301规定了组织建立、运行、维护和改进合规管理体系的要求,并提供了使用的指南,适用于全球任何类型、规模、性质和行业的组织。同时,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可以直接应用或者在其认证技术规范中明确ISO 37301作为组织符合合规管理体系要求的认证依据。
因此,对于注重合规的各类组织,均可以参照ISO 37301建立和提升自身的合规管理体系,并进行认证,以更好地对外声明和展示组织符合合规要求。为了帮助各个组织了解认证的规则程序,我们在此简要整理了管理体系认证的申请程序、认证流程、证书使用规定,以供参考。
不同认证公司的规定不尽相同,本文以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的认证为例。
一、申请程序
拟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组织(即申请方),应向CCSC认证公司提交一份正式的、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包括:
a) 认证申请书,包括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范围及活动情况的说明;
b) 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的复印件。若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
c)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d) 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e) 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况;
f) 管理体系成文信息(适用时);
g) 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活动或服务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h) 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 3 个月(能源管理体系、国际铁路行业管理体系运行 6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i) 申请认证的范围;
j) 申请方同意遵守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提供审核所需要的信息的承诺;
k) 受审核方简况,包括组织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关的人力和技术资源;
l) 有关受审核方管理体系及其活动的一般信息;
m) 对拟认证的管理体系所适用的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的说明;
n) 建筑施工企业因参与境外招投标工作,需单独取得 ISO 9001 认证证书时,应同时提交单独颁发 ISO 9001 认证证书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不在中国境内使用和展示该证书的书面承诺;
o) 其他与认证审核有关的必要文件。申请组织提供的各类申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是在原件上复印的,并经复印件提供者签章(签字)认可其与原件一致。当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是同一组织时,应提供申请方与受审核方相互关系的说明以及受审核方同意接受审核的书面承诺。
二、认证流程
三、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规定
3.1一般说明
a) 本规定是CCSC 有关认证的要求之一, 申请方向 CCSC 提交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或与 CCSC 签署认证合同即表明其将遵守本规定的要求。b) 对满足 CCSC 规定要求并获得认证的组织, CCSC 将为其颁发认证证书并授予 CCSC认证标志的使用权,以证实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在证书标明的范围内满足相关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c) 认证标志一般为黑白的,若需要使用色彩的,则应与认证证书中的认证标志的色彩一致。d)认证证书或证书附件中未列出的子公司或其现场不包括在认证范围内时,获证组织在宣传中也必须如实反映。认证证书及证书附件列明了认证范围,包括认证覆盖的子公司或现场等信息。获证组织不得超出认证范围,在传播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认证状态,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e) 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所有权始终归 CCSC 所有,组织在持续而有效地保持认证资格后方可展示或使用。f) 暂停认证的组织,在暂停期间不得有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活动。被撤销认证或认证有效期已过的组织不得再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应及时将认证证书和标志返还 CCSC。3.2 CCSC认证证书
3.3 CCSC认证标志
3.4 CCSC认证证书的使用规定3.4.1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组织可将证书展示在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或用于广告和宣传资料中。3.4.2 认证证书并不是 CCSC 对获证组织的产品/服务确实满足规定要求的担保,也不是对获证组织的产品/服务已经由 CCSC 进行评定或产品/服务的规定是适宜的声明。认证证书并不意味着对产品的说明, 如“这是一个好产品” ,亦不能免除通过 CCSC 认证的组织对其产品/服务承担的法律责任。3.4.3 只有当证书附件和主证书同时使用时,证书附件方有效。3.4.4 建筑施工企业因参与境外招投标工作,向 CCSC 申请颁发的 ISO 9001 认证证书,不能在中国境内使用和展示。3.5 CCSC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3.5.1 获证组织获得 CCSC 认证证书的同时,即获得CCSC 认证标志的使用权。3.5.2 获证组织在复制和使用 CCSC 认证标志时只能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进行宣传。3.5.3 获证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认证标志进行同比缩小或扩大来复制使用,但应保证标志的清晰和完整性(包括其边线)。认证标志必须整体使用,不允许分割认证标志,而仅使用其中的某一部分。3.5.4 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标志时不得比组织自己的信头或标志高,且不应比自己组织的名称或标志大。3.5.5 根据 CNAS-R01:2019《认可标志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中的规定,获证组织不允许使用 IAF-MLA/CNAS 标识或 IAF-MLA 国际互认标志。3.5.6 管理体系获证组织不可将 CNAS 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或用于其它会被理解为表示产品符合的情况。3.5.7 获证组织对 CCSC 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应及时通报CCSC 备案。注:下面的表格为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提供了指南:
1 这本身可以是一个有形产品或在单个包装箱、容器等里的产品。在测试/分析活动中,它可以是一份测试/分析报告。
2 这可以是薄纸板等做成的外包装,可以合理地认为它到不了最终用户手里。3 这适用于那些对其适用性有基本描述的具体形式的标志。在这个意义上,仅仅一个词语声明不能构成标志。任何这样的措辞宜是真实的,而不能误导。4 这可以是一个清楚的声明:如“(该产品)是在一个质量管理体系通过 ISO9001:2015 认证的工厂里制造的”。5 当使用认证标志时,宜充分注意避免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不应做使认证机构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3.6获证牌匾3.6.1 获证组织可以自行制作“获证牌匾”用于宣传,有两种样式,样式一同我公司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6.2 获证组织自行制作牌匾时,其样式必须与上述样式保持一致,不得有任何更改。3.6.3 获证组织如对牌匾制作有特殊或其他要求,须在制作及使用前将“获证牌匾”样式提交 CCSC 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3.7违反规定的处置在年度监督、其它监督、再认证、处理投诉及其他方式中, 如果发现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及宣传上违反本规定造成误导, CCSC 将视获准认证组织误用或滥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误导宣传的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包括:警告、暂停、撤销或提起法律诉讼。由于误用或滥用引起不良的影响, CCSC 将在网站和/或有关的公开媒体上发布澄清声明。已经被暂停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组织,如果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或以其他方式声明认证有效, CCSC 保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