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报告 报批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参考
发布时间: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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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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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报告 报批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参考 审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程序 子项一:上报国家、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 子项二:上报国家、省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申请中央预算内投 资补助或贴息); 子项三:上报国家、省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申请国际金融组织 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请报告 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 暂行 的通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子项一: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审核 审批范围:主要针对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以 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审批条件: 1.符合市、区政府投资范围;项目申请报告 2.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政策; 3.符合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 市总体规划; 4.符合市区区域布局;项目申请报告 5.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6.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取得生产许可证;项目申请报 告 7.教育、医疗机构、水利等项目,应取得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8.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 /news 1.项目申报单位报批函或请示;项目申请报告 2.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内容与 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 3.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项目申请报告 4.对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需要与用地单位的征地协议;对与其他部门联 建的,需要提供联建协议,以及国土部门对该项目用地的征求意见复函; 5.国家、省、市、区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此外,工业生产性项目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新设立学校 的教育项目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医疗机构项目需提供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水利项目需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编制建议书或可研: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项目申请报告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论; 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申请报告 3.市场分析; 4.建设条件; 5.工程设计; / /news 6.工程管理; 7.施工组织设计; 8.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9.财政评价及效益分析; 10.结论与建议; 11.主要图纸; 12.其它有关附件。
审批程序: 需报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报送。需报省 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发改委逐级预审后向省发改委报送。需 报国家审批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省发改委初逐级预审后向国家发改委 报送。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 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 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及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 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 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逐级上报国家、省发改委审批;不符合审核条件和 标准的,书面告知。 子项二:上报国家、省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申请中央预算内投 资补助或贴息) 审批条件: 1.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项目申请报告 2.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3.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 /news 4.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5.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6.符合国家、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申请贴息的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国家、省发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审批程序: 需报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报送。需报省 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发改委逐级预审后向省发改委报送。需 报国家审批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省发改委初逐级预审后向国家发改委 报送。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 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 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及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 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 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逐级上报国家、省发改委审批;不符合审核条件和 标准的,书面告知。 / /news 子项三: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 国政府贷款)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 2.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3.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4.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计划落实; 5.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已初步承诺。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 或项目备案文件); 3.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提供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 的评估报告; 4.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外贷款项目,出具对国外贷款条件、国内外采 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 5.需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提供相关材 料。
审批程序: 需报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报送。需报省 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发改委逐级预审后向省发改委报送。需 报国家审批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省发改委初逐级预审后向国家发改委 报送。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 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 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及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 / /news 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 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不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 书面告知。 /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