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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④】重点研发计划|2025年度广州市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协同技术攻关专题产业链实施方案征集

发布时间:2024-11-13
浏览次数:1022
作者:佚名

广州科技创新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重点研发计划2025年度广州市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协同技术攻关专题产业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重点研发计划2025年度广州市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协同技术攻关专题产业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优化提升方案》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重点研发计划2025年度广州市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协同技术攻关专题产业链实施方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的“头雁”引领带动作用,以及“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赋予更大主动权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组织者。各“链主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聚焦具体细分方向提出本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协同技术攻关实施方案,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择优选取不超过10个重点产业链重要方向,以“定向组织”方式,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技术攻关。

二、组织方式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模板撰写实施方案,通过“广州科技大脑”()自行填报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00,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18: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18:00。

市科技局将组织对征集到的实施方案进行专家和产业主管部门联合咨询,经择优遴选后,各“链主企业”按照咨询意见优化后的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单位申报项目。当同一产业链多家“链主企业”提出方向相近的攻关方向,可根据联合咨询意见,协调“链主”企业合作重新组织实施方案,也可采用“赛马制”方式并行支持其中两家“链主”企业,该产业链支持财政经费总额不变,由“链主企业”组织相关方补齐资金缺口。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科研人员通过“广州科技大脑”()自行申报。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咨询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在专家咨询环节,采取“整进整出”方式,专家组提出完善修改建议或否决该产业链全部项目的建议。

三、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链主企业”,指“广州市21条重点产业链首批‘链主’企业清单”企业、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有能力且有意愿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2.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3. 具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产学研融合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已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创新资源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4. 独立或联合相关资源为创新联合体参与单位开放应用场景,具备提供概念验证和中试小试能力。

5. “链主企业”(或其子公司)应参与各项目攻关及项目管理。

四、征集要求

(一)攻关方向要求。

“链主企业”应聚焦近三年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提出若干影响制约产业链安全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颠覆性创新技术攻关项目,组织开展与项目经费相匹配的体系化攻关任务。

(二)项目要求。

“链主企业”梳理凝练本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根据攻关方向要求布局体系化攻关项目。每条产业链市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不超1000万元,每项项目定额支持100万元或200万元,支持项目数量为5—10项。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重大项目管理。项目过程评估安排在2026年4月份前后。

每项项目攻关标志性成果应为具体产品或完整技术方案,且在“链主企业”进行实质性应用,“链主企业”出具用户评价报告。

(三)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要求。

1. “链主企业”可采用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等多种方式自主确定各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

2. “链主企业”及其子公司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数量不超2项,分配市财政科技经费总额不超200万元。穿透股权关系,由“链主企业”控股的公司均属于“链主企业”及其子公司范围。

3. 原则上各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应加入创新联合体。

4. 支持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5. 支持市外、境外企业在广州设立子公司承担项目。在提交实施方案环节,市外、境外企业可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并在项目申报前完成广州子公司的注册。在申报环节,以子公司作为承担单位,母公司作为参与单位,主要研发活动由广州子公司承担。

6. 除上述两种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7. 高校(不含港澳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作为承担单位的项目数量比例不超过本产业链项目的30%。

8. “链主企业”及创新联合体企业应切实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足额配套自筹经费,产业链配套自筹经费作为联合咨询重要考量指标。

(四)创新联合体要求。

参照《广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组建创新联合体。“链主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与上下游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签订1份或多份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

五、征集限制

“链主企业”及其子公司最多可提交2份产业链的实施方案。已立项的市竞争性前资助项目、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实施方案中的攻关项目。

六、征集程序

(一)单位注册。“链主企业”进入“广州科技大脑”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无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广州科技大脑”,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申报人根据需要自行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

(三)提交实施方案。请根据实施方案模板相关内容通过“广州科技大脑”“指南征集”模块自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

(四)审核推荐。组织单位对实施方案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实施方案不再退回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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