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886058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黔南(1)与认证依据文件中所有要求的符合性;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次数:899
作者:佚名

这一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即将修订,中国食品,haccp,审核组,审核员,符合性

(6)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7)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8)持续符合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

(9)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的结果;

(10)证书和标识的使用。

3.7.1.4监督审核应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验证。验证要求参照本规则3.5.7条款。

3.7.1.5 监督审核结果评价

认证机构应依据监督审核结果,对获证组织做出保持、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资格的决定。

3.7.2 跟踪调查

3.7.2.1跟踪调查方式

认证机构应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策划采用不通知现场审核、生产现场产品抽样检验、市场抽样检验、问卷调查、宣传材料审查等方式对获证组织HACCP体系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实施跟踪调查。每年跟踪调查组织的比例应不少于获证组织总数的5%。

3.7.2.2跟踪调查实施及结果处理

认证机构应制定跟踪调查活动程序、实施要求及跟踪调查结果处理办法。当跟踪调查结果表明获证组织已不再符合认证要求时,应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3.7.3 信息通报

为确保获证组织的HACCP体系持续有效,认证机构应做出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实施力的安排,以确保获证组织及时将可能影响HACCP体系持续满足认证要求的事宜通报给认证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内容:

(1)有关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的信息;

(2)联系地址和场所变更的信息;

(3)HACCP体系和过程重大变更的信息,产品工艺环境重大变化信息;

(4)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消费者投诉信息;

(5)所在区域内发生的有关重大动、植物疫情的信息;

(6)官方检查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场抽查中被发现有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或出口的产品因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的;

(7)不合格品召回及处理的信息;

(8)其他重要信息。

3.7.4 信息分析

认证机构应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监督审核频次、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等。

3.8 再认证

3.8.1获证组织宜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的再认证申请实施再认证审核,以判断组织HACCP体系的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再认证审核应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

3.8.2 认证机构应按照本规则3.4.7条款要求组建审核组。

3.8.3 当HACCP体系或运作环境(如区域、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有重大变更,并经评价需要时,再认证需增加第一阶段审核。

3.8.4 再认证审核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要求获证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实施纠正与纠正措施,并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对纠正与纠正措施的验证。

3.8.5 认证机构应按照本规则3.6条款要求做出再认证决定。获证组织继续满足认证要求并履行认证合同义务的,向其换发新认证证书。

3.8.6如果在当前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了再认证活动并决定换发认证证书,新证书的终止日期可基于当前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确定。新证书上的颁证日期不应早于再认证决定日期。

3.8.7 如果在当前认证证书到期前,认证机构未能完成再认证审核或未能对严重不符合项实施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则不应批准再认证。

3.8.8 在原证书到期后,如果认证机构能够在6个月内完成未尽的再认证活动,可维持再认证,否则应按照初次认证要求重新认证。再认证证书的生效日期不应早于再认证决定的日期,终止日期应基于原证书的终止日期。

3.9 认证范围的变更

3.9.1 获证组织拟变更认证范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9.2 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的申请进行评审,策划并实施适宜的审核活动,并按照本规则3.6条款的规定要求做出认证决定。这些审核活动可单独进行,也可与获证组织的监督审核或再认证一起进行。

3.9.3 对于申请扩大认证范围的,应对获证组织的生产现场实施审核。

3.10 不通知审核

3.10.1认证机构应在初次认证审核后,每三年策划实施一次不通知审核。不通知审核可结合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进行,并在审核报告中注明审核类型为不通知审核。

3.10.2认证机构应提前与获证组织确定无法实施不通知审核的时间段,以避免审核时获证组织因季节性生产、维修等原因没有生产现场的情形。

3.10.3不通知审核可在审核前48小时内向获证组织提供审核计划,获证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审核。

3.10.4如因安全或签证问题不能按计划实施不通知审核时,认证机构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记录。

3.11认证要求变更

3.11.1 认证要求变更时,认证机构应将认证要求的变化以公开信息的方式告知获证组织,并对认证要求变更的转换安排做出规定。

3.11.2 认证机构应采取适当方式对获证组织实施变更后认证要求的有效性进行验证,确认认证要求变更后获证组织证书的有效性,符合要求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

4. 认证证书

4.1初次认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再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上一认证周期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再加三年。认证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获证组织名称、生产/服务场所的地址;

(2)与活动、产品/服务类型等相关的认证范围,适用时,包括每个场所相应的认证范围,且没有误导或歧义;

(3)认证依据;

(4)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应从“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获取;

(5)认证机构名称、地址;

(6)颁证日期和有效期;

(7)相关的认可标识及认可注册号(适用时);

(8)证书查询方式。

认证机构应确保“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对应的信息与证书内容保持一致。

4.2 认证证书的管理

认证机构应当对获证组织认证证书使用的情况进行有效管理。

4.2.1认证证书的暂停

4.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的HACCP认证暂时无效。

(1)获证组织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的;

(2)获证组织未履行认证合同义务;

(3)获证组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市场监管部门抽查发现影响食品安全的不合格等情况,尚不需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4)获证组织HACCP体系不符合认证依据或相关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5)获证组织未能按规定间隔期接受监督审核的;

(6)获证组织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接受不通知现场审核的;

(7)获证组织未按要求对信息进行通报的;

(8)获证组织与认证机构双方同意暂停认证资格的;

(9)其他情形应暂停认证证书的。

4.2.1.2 认证机构应在证书暂停期间完成对不符合项的纠正或纠正措施的确认后,恢复认证证书。如获证组织未能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不符合项的纠正或纠正措施,认证机构应撤销或缩小其认证范围。

4.2.2 认证证书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撤销其认证证书。

(1)获证组织HACCP体系不符合认证依据或相关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2)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获证组织未采取有效纠正和纠正措施的;

(3)获证组织不再生产获证范围内产品的;

(4)获证组织出现严重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或对相关方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5)获证组织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

(6)获证组织不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或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

5. HACCP认证标识

5.1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可在认证证书、印刷品、网站和其他宣传资料中使用HACCP认证标识。使用认证标识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应变形、变色。如其他文字或图像均为黑白,允许使用黑白标识。

5.2获证组织不得在产品、产品标签及产品内、外包装上使用HACCP认证标识。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_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查询_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官网

6.信息报告

认证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将下列信息通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

(1)认证机构应在现场审核前,至少提前5日将审核计划等信息向认监委网站“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填报;

(2)认证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向认监委网站“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填报认证活动信息(包括审核报告等);

(3)认证机构应在10日内将撤销、暂停认证证书的信息向认监委网站“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填报;

(4)认证机构在获知获证组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认监委和获证组织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5)认证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年度HACCP认证工作报告报送认监委,报告内容包括:颁证数量、获证组织质量分析、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清单及原因分析等。

附件:

1. 适用于HACCP认证的食品链产品/服务分类

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

3. HACCP认证最少审核时间

主要修订内容

(一)结构变化

修订前

修订后

变化

1.目的、范围与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

3.认证人员要求

4.认证依据与认证范围

5.认证程序

6.认证证书

7.信息报告

8.认证收费

附表:HACCP体系认证现场最少审核时间表

1.目的和适用范围

2.认证依据

3.认证程序

4.认证证书

5.HACCP认证标志

6.信息报告

附件1.适用于HACCP认证的食品链产品/服务分类

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

3. HACCP认证最少审核时间

1.原规则“1 目的、范围与责任”调整为“1 目的和适用范围”。

2.删除原规则“2 认证机构要求”,认证机构的要求执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3.删除原规则“3 认证人员要求”,对相关认证人员的要求在“4 认证程序”中体现。

4.原规则“4 认证依据与认证范围”调整为“2 认证依据”。

5.增加“5 HACCCP认证标志”。

6.删除原规则“8 认证收费”。

7.删除原规则“附表:HACCP体系认证现场最少审核时间表”

8. 增加“附件1 适用于HACCP认证的食品链产品/服务分类” 用于确定开展HACCP认证的行业,评价审核组专业能力,界定认证范围,策划审核方案和安全性验证等。

9.增加“附件2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 作为HACCP体系认证的依据。

10.增加“附件3 HACCP认证最少审核时间” 给出HACCP认证最少审核时间的要求和计算方法。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1)

1.适用范围修改为食品及食品相关行业,扩展了HACCP认证适用的范围。

2.删除原规则1.3中HACCP专项规则的内容,取消乳制品专项HACCP认证制度。

3.增加1.3,引出附件1《食品链产品/服务分类》,作为HACCP认证范围界定、专业能力评价、审核方案策划等活动的依据。

(三)认证依据(2)

认证依据变更为本规则附件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要求(V1.0)。取消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和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两项标准作为认证依据。

(四)认证程序(3)

1. 内容结构调整及名称统一

依据认证流程对内容结构进行调整,明确了相关要求。将原规则中“申请人”调整为“认证委托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 认证申请

增加企业信用信息的要求;原五年内违反本规则撤销证书的要求改为“三年”;修改认证委托人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删除组织机构代码证、设备清单、主要原辅料安全性证据等内容,修改地方标准备案的要求、HACCP计划表等说法,增加季节性生产说明的要求。

3.认证受理

3.2.1 增加部分认证机构公开信息,如认可情况、审核过程、暂撤恢扩缩、实施规则、认证证书样式、申投诉规定等内容;3.2.2 申请评审取消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的要求。

4.签订认证合同

增加3.3签订认证合同的要求。

5. 审核策划

3.4.1中规定应对整个周期进行策划;3.4.2 中明确界定了认证周期;3.4.3 调整了监督审核的间隔要求;3.4.4明确认证周期内认证范围的策划要求;3.4.5增加现场产品实现现场的时间不低于总审核时间的50%;3.4.6 修改审核时间的计算要求,并引入附件3,参照GB/T 22003对最低审核时间进行了详细规定;3.4.7审核员连续对同一现场的限制修改为:同一审核员连续对同一生产现场实施认证审核的次数最多为6次。

6. 审核实施

审核实施增加审核报告和认证转换的要求,修改审核关注内容、再认证、安全性验证、监督活动等内容;3.5.1.1 一阶段现场审核内容增加食品安全方针、内审、管评的要求,并增加一阶段可不实施现场审核的条件;3.5.1.2二阶段现场审核内容增加认证要求、管理职责、方针目标、良好生产/卫生规范、内审管理评审等,删除SSOP和追溯、不合格控制内附件2中已经明确的内容;3.5.2 明确审核获取证据的方式;3.5.3 确定审核记录的原则;3.5.6 增加审核报告的具体要求,并要求保留用于证实审核报告中相关信息的证据;3.5.7明确产品安全性验证的覆盖范围,调整第三方检验机构的能力要求,修改了3种产品安全性验证方式的描述。

7.认证决定

细化了认证决定前需要确认的内容。

8. 监督活动

3.7.1细化监督审核应覆盖的范围及频次;3.7.2修改了监督审核的关注内容,增加内审和管理评审、标志使用等内容;3.7.3由“信息通报制度”调整为“信息通报”,并从法律要求上做出强制实施要求。

9. 再认证

对再认证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与GB/T27021.1的要求保持一致。

10. 不通知审核

为满足国际互认需要,增加不通知审核的要求。

11. 认证要求变更

增加认证要求变更的相关内容。

(五)认证证书(4)

1. 修改证书有效期相关要求,细化证书覆盖范围的相关内容,及多场所的要求。规定了证书编号来源和证书查询方式。

2. 增加了暂停后恢复和处置。

(六)HACCP认证标志(5)

引入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25号公告中提出的HACCP认证标志;并规定了HACCP认证标识的使用要求。

(七)信息报告(6)

修改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和撤销、暂停信息上报的要求。

(八)附件1适用于HACCP认证的食品链产品/服务分类

本附件参照GB/T 22003-2017、《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规标准中食品经营分类,并考虑相关产品/服务的食品安全风险和特点,给出适用于HACCP认证的食品链产品/服务分类的示例,划分了(子)行业类别、产品/服务类别和产品/服务小类,用于确定开展HACCP认证的行业,评价审核组专业能力,界定认证范围,策划审核方案和安全性验证等。

(九)附件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

为了便于整合HACCP体系的认证要求,及时修订HACCP体系认证的依据,对原有的GB/T 27341-2009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进行修订,形成本规则附件2,成为HACCP体系认证的新依据。附件2在编制过程中相对于原GB/T 27341-2009的主要变化内容包括:

1. 管理职责中增加了合规义务、食品安全文化、内部报告、外部沟通等内容。

2. 前提计划中增加了产品设计开发、采购管理、监视测量、产品放行、致敏物质管理、食品防护计划、食品欺诈预防计划等内容。原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原辅料、食品包装材料安全卫生保障制度、维护保养计划等内容整合到良好操作规范和附录A中。

3. 危害控制参照HACCP原理和实施步骤,对GB/T 27341-2009中原有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主要内容未发生变化。

4. 增加了第5章持续改进的要求,包括不合格和纠正措施、投诉处理、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持续改进,进一步强化HACCP体系的持续改进要求。

5. 增加附录A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要求,包括通用要求和特殊行业要求两个部分,对不同行业类别的前提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十)附件3HACCP认证最少审核时间

本附件参照GB/T 22003-2017给出HACCP认证最少审核时间的要求和计算方法,并在其基础上增加HACCP认证的附加审核时间。

在线留言

Online message

姓名

电话

留言内容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信尔佳晟晖日出认证集团
扫一扫关注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与繁华大道交汇处经典广场A座西区21楼
  • 电话:   0551-62886058
  • 邮箱:admin@admin.com
  • 网址:https://www.51jkys.top
Copyright © 2023 信尔佳晟晖日出认证集团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技术支持:码农科技
  • 公司联系方式
    QQ
  • 公司微博
    微博
  • 网站首页
    首页
  • 公司联系电话
    电话
  • 返回
    返回顶部